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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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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城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自觉性
  目前,我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8%,已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但全市城乡仍有有劳动能力还未就业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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