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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品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品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日,我国部分省(区、市)相继出现静脉滴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欣弗”)的药品不良事件。卫生部办公厅于8月7日、8月8日相继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6]7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7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妥善处置本市患者因使用“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现将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对因使用“欣弗”引发不良事件的中、重度患者,可参考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全力救治,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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