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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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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当前面临的复杂震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地震安全防患工作。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求,现将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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