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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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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府办(2006)1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指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建立起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对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灾害方面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的专项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只是起了步、开了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提出,随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社会救助作为"亲民、爱民"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关心困难群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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