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监察局、纠风办、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制定的《陇南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陇南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交通厅等10厅(局、室)《关于印发(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06]52号)精神,现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5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05]108号)精神,市政府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为召集人,市交通、公安交警、财政、劳动保障、物价、质监、工商、运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各有关单位组成专门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还存在着“自用车”、“外地出租车”非法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问题,甚至少数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经营者负担过重;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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