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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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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7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根据2006年1月4日召开的今年第1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要求,为巩固全市清理养殖业污染工作成果,加强长效管理,打击回潮反弹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经2005年全面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我市的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减少,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景观明显提高。但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源多、面广,畜禽养殖场点搭建速度快,容易反弹回潮。因此,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清理养殖业污染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清理扫尾工作,按期完成清理任务,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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