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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强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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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强市建设的意见
泰政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强省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5)165号),加快现代流通业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流通业强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现代流通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承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作用,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对生产的快速健康发展及消费的不断提升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近年来,我市流通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流通体制滞后、企业规模偏小、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流通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流通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紧紧抓住机遇,加快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流通业强市,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充分认识加快流通业强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现代流通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14%以上,连锁企业营业额年均递增20%以上。到2010年末,社会消费品年度总额达到500亿元,连锁企业营业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物流配送比重达到35%以上,批零贸易及餐饮业实现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初步形成以具有较强连通性和较大规模效益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为纽带,以高效运行和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物流系统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 重点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努力实现由传统业态向现代业态转变,由经营日用消费品为主向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并重的大流通转变。
  1、积极推进连锁经营。拓宽经营范围,在搞好日用品、食品零售和餐饮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向生产资料、文化用品和家政服务等行业拓展。拓宽经营区域,引导连锁企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实现城市与农村和谐发展。到2010年,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店500家,对直营门店的统一配送比重达到90%以上,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营业面积达到0.9平方米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政策规定,市财税部门重点解决好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问题;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重点抓好简化连锁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的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的除食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支持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现有仓储、运输、货代、联运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实现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物流配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物流企业所需进口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到2010年,培育发展10家以上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商贸物流配送企业的年配送额平均达到5亿元以上。
  3、加快传统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全面宣传贯彻《农产品批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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