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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金箭三号--餐饮业食用油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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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明电〔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金箭三号--餐饮业食用油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台州市卫生局查处了温岭繁昌油脂厂利用不洁废弃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案件。追查发现我省萧山义乌等地也有类似企业生产加工食用油。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行业食用油卫生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金箭三号--餐饮业食用油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餐饮业(重点是中小餐饮店、建筑工地食堂)贮存、使用的固、液态食用油(特别是食用猪油)卫生进行一次突击性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首先在现场测定食用油的酸价与过氧化值,若发现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含量可能超标的样品,及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现场测定食用油酸价与过氧化值的快速测试卡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分发至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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