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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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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山西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灾被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其每年造成的损失仅次于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平安晋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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