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贯彻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办法及全市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及〈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及《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