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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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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保监发〔2006〕48号
 
 
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
  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旅游保险对保障旅游安全发展、拓宽保险服务新领域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推进“旅保合作”,共同促进我省旅游保险的发展。
  二、各保险公司要深入调研旅游保险市场,利用贴近市场的优势,积极反映旅游市场的保险需求,配合总公司开发针对性强、费率科学合理的旅游保险产品。要根据旅游经营单位的风险状况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促使投保单位改善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风险水平。要在服务的便捷、专业和人性化上加大创新力度,创新紧急救援服务等延伸服务,切实改进理赔服务,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增强风险意识,充分利用旅游保险为本单位和广大游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要及时投保责任保险以转嫁自身风险,同时,要向游客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大力宣传保险的保障作用,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投保率。
  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督促旅行社投保责任险。要同保险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保护游客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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