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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适当延长高温期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适当延长高温期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市民就医,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局《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温季节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73号)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到2006年9月15日,适当延长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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