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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本市气象事业发展,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本市气象事业发展目标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社会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本市气象事业的发展。
  本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以建立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为重点,以部市合作机制为依托,按照“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人才、一流的台站”的要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水平。
  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上海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世界大城市先进水平,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为建设气象强国作出贡献。
  二、强化应用,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气象事业发展的生命力在于服务,要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意识,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健全体系、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一)提高气象工作服务于城市安全的水平
  一方面,要针对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城市安全威胁日益凸现的特点,切实把加强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作为完善本市综合减灾体系的重点,做到实时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广泛发布。要瞄准国际大都市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强化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要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城市防灾减灾“测、报、防、抗、救、援”体系中的首要环节作用,使气象工作贯穿于城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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