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以下简称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城区的评选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所在地的城镇(或办事处)。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制定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并取得实际效果;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规划;重视对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投入;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城市长效管理效果显著。 (二)必须已同时获得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城区)、重庆市卫生区县(市)、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市)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优秀城区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优秀城区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汝齐 市市政委主任 成 员:鲁荣平 市市政委副主任 张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汤 勤 市园林局副局长 何爱华 市爱卫办主任 优秀城区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优秀城区评选办),负责优秀城区评选日常工作。优秀城区评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