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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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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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