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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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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扎实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现就近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东营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建委、市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纺织、造纸、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橡胶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改进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行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的一体化。该项工作由市建委、经贸委、农业局负责。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与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选择一定数量的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政局、房产管理局、质监局负责。
  (五)加大节能执法力度。根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18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强化节能执法,提高能源利用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质监局、法制办负责。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提高道路运输节能水平。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推广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培训。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八)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地热、风能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绿色照明,鼓励风力、沼气、秸秆发电技术。大力推广天然气燃料等清洁能源。该项工作由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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