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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黑网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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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黑网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黑网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工商、公安、文化、电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整治“黑网吧”专项行动,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的“黑网吧”基本清除,并建立和完善整治“黑网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其反弹的势头,为我市网络文化市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经营环境。
  二、整治原则
  “黑网吧”在我市屡禁不止,说明了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与环境,“黑网吧”现象在我市已经存在较长的时间,关系复杂,呈现“不断整治,不断蔓延”的态势,成为文化市场的顽疾、社会的毒瘤、消防安全的隐患,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黑网吧”的整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以下原则:
  (一)重典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在整治手法上,突破传统查处方法,大胆创新整治“黑网吧”办法,用“铁的手腕”对付“黑网吧”,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从“根”上着手,彻底铲除“黑网吧”生存的条件和环境,使其无法生存,无立足之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和遏制“黑网吧”出现反弹的势头。
  (三)系统整治原则。把整治“黑网吧”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对“黑网吧”进行系统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整治“黑网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成立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双福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凌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团市委、市电信局、市供电局、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黑网吧”整治办),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益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各1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和6个督查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其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抽调3人,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供电局各抽调2人。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求1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1名为材料员。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宣传文化、工商和公安工作的镇(街道)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科教办、文广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劳动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出租屋管理中心、法庭、电信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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