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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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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川食药监械[2006]9号)要求,结合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 明确责任
  医疗器械有别于普通商品,安全有效的问题不可松懈。一切要以病患者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医疗器械的质量优劣,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安定,切不可等闲视之,加强医疗器械管理目的在于保证公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对本单位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梳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促使本单位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 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当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和机构职责,配备与使用相适应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使用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备相应人员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调查、上报及处理工作。
  全面清理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核查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有无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当做到逐批(件)验收、记录,并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仓储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仓储场所,完善库房储存条件;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9月1日前,就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向各医疗单位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
  9月1日后,我局将组织对医疗机构在用设备、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

  四、积极探索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起一个医疗器械管理的长效机制,是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要本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思想,强化医疗器械管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管理规定。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医疗单位的沟通,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器械产品数据库,为医疗机构查寻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医疗器械的清理、登记工作,要求上报的登记表格1(附件1)、表2(附件2)于2006年9月20日前汇总盖章连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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