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精神,推动全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开展,省发改委、财政厅、广电局制定了《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确保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称“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前三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不含海岛乡镇)及95%行政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争取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有线电视联网方式的乡(镇)村,要确保农村用户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套数与城区用户基本相同。采用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等方式覆盖的村,必须能收看8套以上电视节目。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联网的行政村,其有线调频广播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 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达到“无线覆盖”全省的要求。 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