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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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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2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7月9日,316国道邵武路段发生一起死亡15人、受伤12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教训十分惨痛。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建成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担任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办公室的人员、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2、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办法,切实改变交通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发生超员、违法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3、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建设。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新闻媒介开辟交通安全专栏,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大力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5、建立重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和货运车辆超载100%以上、超长超宽等违法装载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建立分级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客车超员和货车超载的人员落实奖励制度。
  6、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改。对排查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整改经费,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做到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避免新危险路段的产生。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

  1、经贸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生产准入和生产过程的监管,整顿低速货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货物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货物装载管理责任制,建立生产企业货物装载检验员制度,对货物装载实行源头把关。监督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2、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的要求,在2006年9月底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标线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当地政府,制定完善的规划。延平、武夷山、邵武、建瓯、建阳等地要在年底前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光泽、顺昌、浦城、松溪、政和等地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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