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2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阜新市境内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凡是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