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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及做好对重点领域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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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及做好对重点领域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64号

 

现将国家五部门《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重点领域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8月份对全省今年以来土地使用情况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土地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全责的情况。

  二、今年以来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批复、土地审批情况;新开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三、新开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新审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是否及时、到位。

  四、各市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设用地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非法占用与擅自调整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情况,有无拖欠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以及因征地引发农民群体上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在8月20日前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从8月20日起,省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市进行检查。

  为做好这次迎检工作,市政府领导已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请按照国家五部门《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由三部门按归口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

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银监会)

 

  一、清理的范围

  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清理的标准

  (一)产业政策等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二)项目审核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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