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现就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转学、转专业 1、凡异校注册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异校注册学生是指甲校注册乙校就读、双方协议转学的学生。 2、降分录取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只能在降分录取的同类专业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