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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现就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转学、转专业
  1、凡异校注册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异校注册学生是指甲校注册乙校就读、双方协议转学的学生。
  2、降分录取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只能在降分录取的同类专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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