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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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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衔接,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着力提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提升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政府及知识产权部门公共服务、宏观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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