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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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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告(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变更其用途,不得随意开挖道路。凡需开挖道路,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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