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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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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平安桐庐”建设活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桐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8年底,我县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由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桐庐”考核内容,辖区内道路安全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全县国道、省道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城区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镇(街道)、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新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3、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现象得到控制,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4、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5、群众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其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
  6、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指标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目标。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乡镇(街道)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每季向县政府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建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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