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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村镇规划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村镇规划建设的意见
(明政办[200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工作,根据《滁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就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科学编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新农村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据实际,制定政策。一是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一般要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对村镇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镇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6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严禁违法占地建房。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形就势,不推山填土,不大拆大建。
  (二)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着眼撤并乡镇、强化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原则要依据交通便利、水源条件较好等环境因素进行布局,基本形成市——乡镇——村庄合理有序布局,规模适中和各具特色的城镇规划布局。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建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以人为本、公众参与。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自觉参与村庄规划建设。村庄规划应尊重农村的风俗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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