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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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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6)8号)及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赣信无(2006)18号)要求,我市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其德;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熊亦农、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海涛、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付亚军。成员由市司法局、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安局、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局,由熊亦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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