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已于2006年8月8日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和促进生态城、文化城、宜居宜看魅力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新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顾问由市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四大班子分管城建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委员会议的单位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