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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已于2006年8月8日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和促进生态城、文化城、宜居宜看魅力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新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顾问由市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四大班子分管城建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委员会议的单位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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