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明无锡,打造文化名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思路,以及体制和机制,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速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奋斗目标。加快建设文明无锡,打造文化名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逐步建立适度调控、有序运行、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导向正确、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到“十一五”末,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国有资本单一投入发展文化产业的格局,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影视制作、动漫、放映、演艺、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