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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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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由于持续高温少雨,我市伏旱面积不断扩大,旱灾危害逐渐加重。7月份我市平均降雨量57.2mm,仅为多年平均降雨量的40.6%,8月上旬无有效降雨。全市水利工程蓄水总量6310万立方米,为正常蓄水量的63%。机电井出水不足5389眼,占机电井总数的42.5%。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10.44万人,大牲畜饮水困难2.08万头。我市494万亩农作物全部受灾,其中严重干旱面积23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7.4%;绝收面积8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2%;干枯面积3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9%。目前,全市有一半的乡镇旱情严重,主要分布在阜蒙县的东部、北部、南部及彰武县的西部地区。
  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就当前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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