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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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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改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和《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05)14号)的精神,以及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今年2月24日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上半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力争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其他地级市要在2007年底前建立系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粤府办(2006)8号文上批示“要推动此项工作,尤其是今年珠三角的城市要把电子监察系统搞起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今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加快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的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市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功经验,结合东莞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目标。基于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参考,建立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管。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首批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试点纳入监察系统,逐步扩大监察范围,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全市32个镇(街)办理审批业务的情况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总监控室和视频系统,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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