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青海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青政(2005)6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