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宁波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