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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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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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