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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中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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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中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6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2006年中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日


2006年中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要求,结合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及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平均下降1—2个百分点;我市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市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市区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1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其中市区的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市区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9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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