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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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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8月8日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基建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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