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巧家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2006年8月3日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巧家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有效制止乱收费,使矿产资源税费征缴规范化、透明化,切实减少矿产资源税费的流失,做到应收尽收,规范矿秩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矿产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合法矿产品生产、加工、采选、经营和运输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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