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日 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黑商建函(2005)1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运用现代流通配送方式,建立农村新型商品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实现城乡商品双向流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