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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6)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把握条件,依法规范。《条例》是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盈余分配均须按《条例》要求规范。
  (二)有序引导,分类推进。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各地要根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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