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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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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绿委〔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加强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新要求,结合近几年来“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情况中各地反映的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绿委办、省林业厅,原《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六年八月十日

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科学考核"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标准

  以村庄(行政村)为单位,按《浙江省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附后)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申报省级"绿化示范村"的,必须在市级"绿化示范村"中推荐。各项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经省级考核验收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验收范围

  凡列入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项目,并申报 "绿化示范村"的村庄("十五"期间已命名为"浙江省绿化示范村"的除外),均进行考核验收,省里将根据各地村庄绿化工作的进展和申报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乡(镇)村级自检

  各乡(镇)村要根据省里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浙江省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打分,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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