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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尽快建设好我市地名数据库、地名查询及问路系统等地名公共信息服务工程。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1号)


  为提高我省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民政部、建设部民发(2005)65号、民政部民函(2005)122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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