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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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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推进和规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8月1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服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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