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