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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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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莱政发〔200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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