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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出具单位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出具单位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要求,经各级梳理上报与审核研究,我委确认江阴市计划生育指导站等83个单位为无锡市出具《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定点单位(详见附件),自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报告单》出具单位定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告单》为定点单位经检查或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后给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专用证明,其他单位不得出具此项证明。定点单位发生变更要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社事局)要建立《报告单》发放、登记和管理制度,定点单位凭《报告单》存根联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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