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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设备、中小型设施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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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设备、中小型设施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
沪容环〔2006〕122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设备、中小型设施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装备采购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政策收费服务项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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