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3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推行范围 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对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由于商业零售企业下一步将纳入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因此,本市商业零售企业暂不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对经销水、电、气的企业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