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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3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推行范围
  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对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由于商业零售企业下一步将纳入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因此,本市商业零售企业暂不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对经销水、电、气的企业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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