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济政〔200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济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保工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平原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呈现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但是,由于三面环山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形成的工业结构导致我市环境容量受到极大局限,环境压力也随之增大。既要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又要保护环境,保护青山秀水,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地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大调整,认真分析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310天)以上,所辖自然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蟒河南官庄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