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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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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8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控制规模,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拉动需求,积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全社会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控制规模,即严格控制城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控制危旧房和旧城改造规模,切实把城市中心区域规划建设好,并逐步向城市周边滚动开发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土地价值。调整结构,即用于住宅建设的新供土地结构和住房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重新进行一次审查,超过控制标准的不能享受任何优惠政策。规范管理,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费用减免上减小弹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对超过规划面积的要严格补交各种费用,维护好市场秩序。拉动需求,即认真清理当前制约和阻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市民购房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以达到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房地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抓紧抓好。
  二、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领导。 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集中研究协调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决定。集中研究的事项包括:土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商品房开发规模、经济适用房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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