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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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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
莱政发〔2006〕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就加快城区村居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是: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以平房为主的村居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要地段的村居改造任务。
  二、城区村居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服从于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成片开发,综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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